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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3年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10:22: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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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辖区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风险分级分类、科学监管的原则。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产的食品类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信用记录等情况,确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风险等级,并依据风险等级对企业和小作坊实施相应监管。

  (二)坚持全覆盖的原则。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实现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现场检查覆盖率100%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

  (三)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

  监督检查结果按要求在企业和小作坊公示栏公示,并配合做好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工作。

  (四)坚持日常监督与信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和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信用评价提供依据。

  二、检查对象

  (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工作分工

  (一)产品质量负责制定全年全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各监管所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信息。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建立并完善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制定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日常监管业务系统,落实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和检查频次到位率100%的目标要求;负责组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报送辖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情况信息。

  四、检查实施内容

  (一)完善分级分类

  1.市局日常监管业务系统每年1月份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动态评分,包括加工食品的静态风险因素量化评分(40分),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分(30分),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等级评分(15分),以上评分由系统自动生成。另有其他信用评分(15分),由各所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的其他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如是否被投诉、约谈等),进行相应评分。

  2.对年度内新增企业以产品静态风险为主确定风险等级,待下一年度再结合动态风险按要求评定风险等级。

  3.对一年内出现3次或3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相应调高一级风险等级,如A级调整为B级,B级调整为C级,C级调整为D级。

  (二)严格检查频次

  1.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A类:风险较低,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1次;

  B类:风险中等,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2次;

  C类:风险较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D类:风险高,每年对企业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4次。

  2.对新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获证后三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全面监督检查。

  3.对食品小作坊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检查频次。可参照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式,每年对小作坊至少实施现场监督检查3次。

  (三)统一检查内容

  1.对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等要求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并在企业公示。

  2.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粤市监食生〔2019〕447号)的要求开展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并在小作坊公示。

  (及时做好数据归集

  根据上级监督检查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要求,各所每次完成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在日常监管业务系统上录入检查情况。同时注意监督检查记录中有问题选否的,每个检查项目需要上传至少一张问题图片,图片内容能准确反映所记录问题即可。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监管所要根据辖区实际,结合今年的包保工作、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企业的生产特点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二)各监管所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需督促食品生产单位落实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整改情况上报、食安员抽考、从业人员培训、年度自查、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重点项目。

  (三)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充分用好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积极使用日常监管信息化系统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国家总局、省局要求,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并做好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小作坊)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小作坊)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小作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五)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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