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村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20-84762680)。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注销申请的,我局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示。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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