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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4-19 11:12: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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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广州合泰拉链有限公司等208家使用单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950台特种设备(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番禺区市场监管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 2024年度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xlsx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陈琳泓、练平,联系电话:3925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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