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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示(南村2家)

来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6:49: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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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等规定,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村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20-84762680)。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名单

序号

经营者名称

生产地址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有效期限

1

广州莱基斯食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103号7栋201房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公路北段103号3栋101房号

SC10444011300968

MAMMADOV ARZU

2026-06-08

2

广州新洲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工业区西线路48号402房

SC10644011304013

陈汉强

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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