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等规定,现将拟注销后附列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浦市场监管所联系(联系电话:020-31005127)。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示。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拟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