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名字 |
处罚名称(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简要)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 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1 |
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广州福德路分公司 |
91440113058909233T |
EVA MARIA SERRANO BLANCE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服装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
一、罚款100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2821元; 三、没收不合格的服装产品2件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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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字[2020]
244303号 |
2 |
广州市健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91440113734936633M |
孔庆习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吹风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一、罚款15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04元; 三、没收违法生产的电吹风3台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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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处字[2020]141204号 |
3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小玥贸易商行 |
92440101MA5AMAU466 |
刘健敏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当事人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30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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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字〔2020〕48026号 |
4 |
广州番禺区国兴泰医药商行 |
91440101MA59PQ896L |
关玄英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当事人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50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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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字〔2020〕48028号 |
5 |
广州颜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ARDKC3F |
朱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服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一、罚款6478.5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86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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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字〔2020〕48033号 |
6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憬恺存水果店 |
92440101MA59QDJTXB |
吴保忠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当事人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50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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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字〔2020〕480022号 |
7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铭轩生鲜店 |
92440101MA5D0K7W9W |
梁艳霞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当事人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应予处罚 |
罚款50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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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字〔2020〕480023号 |
8 |
广州市沁仁药业有限公司大石第九分店 |
91440101304769513M |
苏奇生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当事人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50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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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字〔2020〕480024号 |
9 |
广州亿格服装有限公司 |
91440101579998032H |
徐玄高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女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一、罚款69900元; 二、没收违法生产的女装97件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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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处字〔2020〕0115号 |
10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原素食品店 |
92440101MA5CY1JJ1U |
何瑞仪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当事人在贸易结算中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50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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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字〔2020〕480025号 |
11 |
广州宏虎日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91440113MA59A0D958 |
余忠金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
当事人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一、罚款13983.84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1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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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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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质罚字〔2020〕25DB011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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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州金东厨具有限公司 |
91440101696939066N |
刘项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商用电蒸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一、罚款4400元;
二、没收检验不合格的商用电蒸柜产品一台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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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处字(2020)第23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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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州市健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91440113734936633M |
孔庆习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吹风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一、罚款15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04元; 三、没收违法生产的电吹风3台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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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处字[2020]141204号 |
14 |
广州市食梦兽服装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9HH7LXG |
郭光复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销售检验不合格的鞋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10063.2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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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番市监罚〔2020〕110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