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7月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07-31 15: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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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名字 |
处罚名称(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简要)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 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决定书 送达日期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1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富加五金经营部 |
92440101L4595816X7 |
马庆佳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因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一、罚款984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64元; 三、没收违法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3件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7月2日 |
|
穗番市监罚字〔2020〕004504号 |
2 |
广州恒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4401010784040802 |
李碧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检测不合格的古典风毛巾和菱格割绒面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一、罚款18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7月14日 |
|
穗番市监罚字[2020]1407c071401号 |
3 |
广州爱奇服装有限公司 |
91440101MA5CYM0W4W |
张珍珍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一、罚款1005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7月27日 |
|
穗番市监处字〔2020〕第16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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