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广州市某公司聘请李某到位于番禺区某街某村的物业负责清洁工作,并为其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21年11月某日上午,李某在进行清洁工作时从椅子上摔下,从摔伤到伤情基本稳定,李某一共支付了医疗费共计30000元。随后,李某要求公司向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5000元作为其此次骨折的赔偿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公司方对李某受伤是否因李某个人原因导致伤情加重事宜产生纠纷,2022年3月某日,双方一同前往番禺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调解过程】
一、组织调解,倾听诉求
调解初期,李某和公司方在赔偿责任承担方面产生巨大分歧。公司方认为李某从椅子上摔下,不应造成骨折的严重后果,由于李某摔倒后并未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且在之后十日照常生活、工作,亦有进行体力劳动,其自身行为对加重伤情具有重大影响,无法确定其2021年11月到番禺区某医院所述右髋部疼痛是因十日前的摔伤造成,认为李某的伤情应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公司不同意给予任何赔偿;而李某则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员工从事清洁工作,其受伤也是工作原因导致,自身对此无过错,其责任应由用人单位即该公司全部承担。双方各执己见,场面僵持不下,调解暂时中止。
二、找准关键,释法明理
在调解中,公司方又提出本公司已为李某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李某报销医疗费,即同意保险理赔所得的30000元支付给李某。调解员与公司代表直接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四条有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实上,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若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则属于违法行为,除需要承担补缴义务之外,社会保险机构有权对其作出处罚。公司方意识到自身错误,逐渐降低姿态,愿意继续协商。
三、专业护航,化解干戈
为促成双方尽快达成一致,司法所选派专业律师参与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案情后,律师给出解释:李某入职该公司,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李某与公司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公司作为李某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相关规定,某公司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李某在受伤后未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治疗及鉴定,不排除因其延误治疗的行为导致伤情加重,损失扩大,李某对现在的损害结果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虽然公司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但投保团体意外险不能替代参加社会保险,两者性质不一。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的做法是错误的。且公司并非意外险的受益人,意外事故发生时,其没有取得相应保险金的权利,不能以此免除或减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等责任。对此,律师同时向公司以及李某详细解释了相关规定,并明确指出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现场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公司方对投保团体意外险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事实难以接受,只愿意支付李某一次性医疗费及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共计45000元,希望李某予以充分考虑,公司后续也会积极配合进行理赔。经过调解人员及专业律师的劝导,李某降低金额诉求,同意公司方提出的方案。律师迅速起草调解协议,并根据某公司、李某双方当事人意见完善相关条款及内容。
【调解结果】
某公司同意李某工作期间(2021年11月某日在某村上班期间股骨颈骨折)意外受伤以及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一事向李某合计支付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前述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如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该款项于调解协议签订当天支付完毕。
至此该案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
实践中有用人单位心存侥幸,忽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企图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承担。该案警醒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想要切实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最直接的方式是及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而非购买团体意外险。团体意外险充其量只能算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一种福利,而非用人单位自身的保障,公司不得截留员工的意外保险金,最终享有团体意外保险利益的主体是员工本人。而作为劳动者一方,在受伤后应注意收集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相关证据并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免后续合法权益无法切实得到保障。
本案调解员在调处中理清工作思路,抓准争议焦点、抓牢当事人诉求,以公司方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存在过错打开缺口,及时掌握调解方向,通过释法、普法、用法等阶段不断拉近争议双方差距,以法为基础、以情理为着力点引导相互理解,最终双方意见趋于一致,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