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李志荣 :
2021年4月2日,顺发6588船舶在番禺区沙湾水道进行河道采砂作业,被海事部门当场查获。我局于2021年4月16日对顺发6588船舶在沙湾水道非法采砂一事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承认你本人雇佣顺发6588船舶,在无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到沙湾水道进行非法采砂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小写:50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船舶登记证书》视频监控影像等证据证实。
因你拒签,正常渠道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番水罚决[2025]3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费回执交至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二楼201室),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地点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020-84636756。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