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穗府〔2018〕12号)、《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四宗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穗水河道〔2018〕76号)的文件要求,为落实我区涉河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相分离工作,我局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实施编码:11440113007523672440116006000)、“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实施编码:11440113007523672440116014000)的时候,应提交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并提供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审查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技术审查单位与报告编制单位(如有)不得为同一家单位。
二、区政数局已经完成了番禺区建设工程技术审查服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平台的网站地址是:http://lhsp.panyu.gov.cn,工作QQ群号码:65234353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若有)、技术审查单位应各自登录此平台并将技术审查过程资料进行登记录入工作。
三、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报告编制单位(若有)应向我局递交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入库资料,以完成技术审查平台的流程。
四、技术审查单位应没有被列入我区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单位不良名单之内,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甲级或者乙级专业资信,且专业包含“水利水电”;
(2)设计单位应具备甲级或乙级水利资质,且符合与建设项目所在堤防的等级要求;
(3)其他法定条件。
五、我局建立了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单位企业库并录入了技术审查服务平台,符合本通知第四点要求的企业可以随时向我局递交入库申请。建设单位可以从库内自主选择既有企业,也可以选择其他符合本通知第四点要求的企业。
六、技术审查单位在技术审查活动中,应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七、已经入库的企业,若存在以下问题,将被列入我区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单位不良名单并抄送给区信用办:
(1)因技术规范原因,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负责技术审查的同一个建设项目进行多次退件。
(2)因技术规范原因,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负责技术审查的多个建设项目进行退件。
(3)多次无故超期完成技术审查工作。
(4)多个建设单位对其作出不满意评价。
(5)建设项目方案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仍通过技术审查的。
(6)被列入国家、省、市、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不符合技术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八、被列入我区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单位不良名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不得对位于我区内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工作。
九、本通知内容由番禺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番禺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