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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除公告书

来源:番禺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16:03: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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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拆除公告书

  (番水强拆告字[2020]1号)

  关于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在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村堤段修建观光楼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作出《番禺区水务局行政拆除决定书》(番水行[2019]01号),责令当事人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9年8 月15 日前自行拆除观光楼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但至今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5日内自行拆除观光楼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和设施。如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0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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