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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番禺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6-14 09:13: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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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将洗车污水排放市政雨水管网。此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万陆仟元整(小写:96000元)。

  因你单位法人拒签,正常渠道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番水行罚[2021]21号《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9号)领取,途期视为送达。

  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或者向广州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申请行政复议时,建议向番禺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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