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呈文、郑周义、李志荣 :
本单位于2021年4月16日对顺发6588船舶在沙湾水道禁采区非法采砂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林呈文是顺发6588船舶船主,无河道采砂作业证,郑周义受林呈文委托组织落实采砂一事,李志荣与郑周义签订合同负责提供采砂的人员。2021年4月2日,你们使用顺发6588船舶在番禺区沙湾水道8#禁采区进行河道采砂作业,被海事部门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船舶登记证书、视频监控影像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们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小写:570000元)的行政处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番水罚听告[2021]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们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同时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1年8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