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富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1年7月28日对你单位在番禺区化龙镇枫叶大道广汽物流门口进行电力顶管施工项目时损坏公共供水设施一事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2021年7月23日进行电力顶管施工期间,未与供水单位共同商定,实施保护供水设施,造成供水管网损坏。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片》、《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小写:55000元)的行政处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番水罚告[2021]4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9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单位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