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呈文、郑周义、李志荣 :
我局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向你们送达《水行政处罚决定书》(番水行罚[2021]35 号)。经查实,你们至今未按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伍拾柒万元 (小写:570000 元)的行政罚款。
现责令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水行 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义务,按《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 通知书》的要求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费回执交至我 局执法执法科。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滞纳金。
因你们拒签,正常渠道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2022]1号及《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3 日内到我局(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 9 号)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广州市番禺区水务局
2022年3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