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健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统计法律,于1983年12月8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我国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核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地方性法规、部门和政府统计规章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统计法律体系。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在前人打下的坚实法治基础上,更应当扎实做好统计法治工作,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是统计机构和人员行使职权的必要途径。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依法统计,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履职,也直接关系到统计部门的形象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行为准则,详尽规范了统计活动的方方面面,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抓住根本,严格遵守法律,切实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特别是各级统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信法守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事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统计有法可依,推行统计法治更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制度,使各项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同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追究统计违法行为责任人责任,让统计法律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执法实践中树立权威,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带动全社会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开展统计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统计法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统计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程;把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模范遵守统计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着力从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法治培训、依法决策制度等方面,推动领导干部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有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作为统计工作者,务必要发扬斗争精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的最大腐败。新时代新征程走好依法统计之路,必须一以贯之地坚决同一切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以敢于斗争的勇气坚决向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亮剑,以善于斗争的本领全面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清除阻碍统计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顽瘴痼疾,以伟大自我革命的精神推动问题解决,不断增强统计法治建设的强大内生动力。
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法治建设实现从起步到发展到深化的不断跨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和保障了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征程万里云鹏举,笃力奋楫开新篇,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统计法治推动统计现代化,以统计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