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行政执法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17:50:33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惠明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4月2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注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你单位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44011320240019,经营机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省实路1号自编14栋之一号,经营场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内紫荆园,许可项目(范围):游泳]。

  

          广州市番禺区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