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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卫〔2020〕6号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8 15:24:4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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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托育机构:

为推进规范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保障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15)及《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制定《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036日     

(联系人:刘永丽、刘绍雯,联系电话:84646083



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二、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组建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专家库(附件1),对区妇幼保健院提交的卫生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并签发。

(二)区妇幼保健院

1.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制订我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建立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指引。

2.负责组织专家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保健评价,评价合格后出具《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初稿,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

3.负责组织专家定期对已开办的托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评价抽检,评价合格的出具《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初稿,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对评价“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处理。

4.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和在岗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明。

5.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儿保专责人负责定期对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包括一日生活安排、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入托及定期健康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健康教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及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

三、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工作指引

(一)评价对象

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二)评价受理机构

番禺区妇幼保健院。

(三)评价标准

1.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标准见附件2,适用于首次申请托育卫生保健评价的托育机构。

2.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标准见附件6,适用于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督导。

(四)新办托育机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经营或业务范围必须注明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验收原件收复印件;

2.新办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3);

3.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附件4);

4.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附件2)必达条件的佐证材料。必达条件包括:

1)提供有资质的机构检测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合格报告及机构资质证明。

2)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处,如设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流程

1.托育机构应在招生前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保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办人自接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在20个工作日内抽取区托育卫生保健评价专家库专家组织卫生保健评价。

3.区妇幼保健院根据评价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初稿,区卫生健康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评价报告(附件5)。

4.凡卫生保健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方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整改后按流程重新申请评价。

5.已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应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托育机构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并接受区级妇幼保健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及定期卫生保健评价抽检,评价标准按附件6,经评价合格的由区妇幼保健院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初稿(附件7),并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评价报告。凡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育机构应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处理。

本指引试用期3年。


附件:1.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专家库(略)

2.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

3.广州市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4.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5.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6.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

7.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


附件1


番禺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专家库名单



组 长:钟  华

副组长:赵如青

组 员:刘永丽、刘绍雯、李坤仪、吴健英、黄绮玲、梁佳、古艳芳、钟翠霞、张小华、黄佩芬、欧阳亦华、何海丹、陶茜、董结玲、黄丽君、梁颖、黄东苑、詹建强、黄英娟、张华荣、梁斯敏、杨宇娴、曾玲珠、毕志辉、陈舒、徐雯、麦小莹、林鸿亮、周淑盈、罗建红、胡幼梅、詹依、黄静梅、罗俏华、池涛、陈凤英、徐婷、朱昕、何雯、刘杰灵、林秋梅、郭东霞、吴春敏、徐银敏、邱洁儿、吴施琪、刘锦霞、冯翠萍、陈翠华、梁杏嫦、洪娟、肖幸会、李流芳、卢婷、黄红、区韫华、郭善仪、赵云曦、冯茵文、郭顺甜、黎燕连、陈科、蓝小霞。





附件2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试行)


评价

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

方法

得分

备注

场地

设施

20

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6分)

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修订》、《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8分)

安静、远离污染源,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1.5分)

设立门卫室1.5分)

儿童用房应设在二层以下( 1.5)

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31.5分)

户外活动场地、设施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园区周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婴幼儿生活与活动区域设置全覆盖24小时监控系统,录像保留90天以上(1分)


查看现场



  拟招收人数不超过150人(3分),超过150人不得分


查看资料



有卫生安全的符合要求的餐饮用房设施设备(3分)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自行加工但提供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应设立不低于8m2的配餐间,配餐间不足8m20.5分。(1.5分)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1 分)

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0.5分)


查看资料



环境

卫生


20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资质证明) (必达项目)

查看资料



室外(内)活动场地地面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玩具、家具、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分)

查看现场



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1分)

有防寒降温设备(1分)

有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1分)


查看现场



每个班级应有清洁的卫生间,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备(6分)

卫生间合用扣2

乳儿班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等;托小班每班应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设隔断,设3个洗手池;托大班每班至少设6个大便器(采用蹲式便器)、4个小便器, 6个洗手池和1个污水池。各设施符合幼儿要求4分)

各类设施尺寸符合要求(2

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厕所(2分)



  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用房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或配备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4分)





评价

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

方法

得分

备注

个人

卫生

15

保证1(奶瓶专用),11,一用一消毒(3分)

查看现场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2分)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2分)

有专用水杯、奶瓶、毛巾消毒设施(3分)

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规定。(2分)



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3分)








保健室

卫生室

设置

15

  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室和晨检处,如设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查看

资料



保健观察室设有儿童观察床(2分)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3分)

查看现场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小动物视力表、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3分)

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



有消毒剂、一次性呕吐腹泻物应急处置包等(1分)




人员

配备

20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以及各类人员配备人数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标准(8分)(保健员、厨工、保育员、保安各2)

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2分)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10)

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厨工一名(2分)

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资质符合要求6分)

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资质符合要求2分)



查看

资料



保健

制度

10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包括:一日生活制度、膳食营养制度、体格锻炼制度、卫生与消毒制度、新生入托体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伤害预防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0分)

查看

资料



备注: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意见进行整改


附件3


广州市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1. 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2.机构性质:1=营利性 2=非营利性

3.服务范围:1=全日托2=半日托 3=计时托4=临时托

4.机构地址: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机构法人姓名:

7.机构法人身份证号码:

8.机构法人联系电话:

9.机构负责人姓名:

10.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

11.机构保健人员:1=专职   人,2=兼职  

12.机构保健人员姓名:

13.机构保健人员联系电话:

14.拟收托人数人

15.编班类型:

1=乳儿班  

2=托小班  

3=托大班  

4=混合班  

二、场地及用房

1.服务场所性质:1=自有 2=租赁

2.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室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4.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5.保健室面积   平方米

6.自有厨房 1=无(配餐间面积   平方米)2=   平方米

7.婴幼儿卫生间  

8.工作人员卫生间  

附件4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申请书


______妇幼保健院:


本单位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报告

______托育机构:

根据你方申请,按照《广州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表》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的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附件6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试行)


评价

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扣分

备注

环境

卫生

20

1.

室外

环境

5

C级或D级危房、危墙0.5分)

场地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远离各种污染的地方(0.5分)

生活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布置在首层(0.5分)

4个班及以上应独立设置。3个班以下可合建但不能设在商业、娱乐场所内,并有独立的安全出口0.5分)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独立)的规定0.5分)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5分)

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30.5分)

园区周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婴幼儿生活与活动区域设置全覆盖24小时监控系统,录像保留90天以上(0.5分)

设立门卫室,10㎡以上,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0.5分)

户外活动场地、设施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分)

查看现场及建筑设计图



2.

生活

用房

7.5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新装修后重新进行检测(必达项目)

查看资料



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的单元,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区、睡眠区、清洁区、储藏区、配餐区等基本空间,托小班还应设立独立的卫生间;托大班应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储藏间(0.5分)

婴幼儿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0.5分)

乳儿班、托小班设置喂奶室和配奶室/配餐区(0.5分)

电源插座安装高度据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80米(0.5分)

人均生活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3㎡(0.5分)

查看现场



保证儿童每日11杯(或奶瓶)专用(必达项目)




玩具、家具、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分)

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内照明、噪音符合要求(0.5分)

有防寒降温、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0.5分)

查看资料现场



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0.5分)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0.5分)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饮水设备的水温低于40度(0.5分)

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幼儿用房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或配备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采取防误开措施。(0.5分)

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1.5分)


查看资料现场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扣分

备注











环境

卫生

20

3.

2.5

乳儿班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等;托小班每班应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设隔断,设3个洗手水龙头;托大班每班至少设6个大便器(采用蹲式便器)、4个小便器, 6个洗手水龙头和1个污水池。各设施符合幼儿要求1.5分)

各类设施尺寸符合要求(0.5

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厕所(0.5分)

查看现场



4.

2.5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项目)




保健室设有幼儿观察床;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0.5分)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0.5分)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1分)

有消毒剂;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0.5分)

查看现场



5.

1

如提供餐饮服务,食堂取得《餐饮服务经宫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用餐人数超过核定的配餐人数(必达项目)

不自行加工但提供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需向有提供中小学餐饮服务资质的企业购买供餐服务,至托育机构的送餐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并设不低于8m2的配餐间。

查看资料现场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0.25分)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老师及幼儿食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0.15分)

留样食品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25克(0.25分)

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盛器合乎要求(0.25分)

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有专人管理(0.1分)


查看现场



6.

卫生

消毒

1.5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水杯集中清洗消毒间(0.5分)

采用热力消毒法进行消毒(0.5分)

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0.5分)

查看现场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扣分

备注

人员

15

1.

10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达项目)




收托50人以下的托育机构,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人员;收托50-1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01-14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和1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4分)

卫生保健人员按要求接受岗前及定期培训并考核合格(6)

查看现场和

资料



2.

厨工及

其他

1

收托的婴幼儿不宜超过150人(0.5分)

厨房工作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育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资质符合要求(0.25分)

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小托班1:5,大托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资质符合要求0.125分)

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资质符合要求0.125分)

查看现场和

资料



3.

人员技能掌握

4

保健员、厨工、托育人员、保育员掌握基本卫生知识、相关基本技能熟练(4

现场抽查



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

60



1.

生活管理和

体格锻炼

5

作息安排满足婴幼儿心理和生理需求。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2分)

游戏活动适合婴幼儿的年龄特点,有一对一的交流互动,无忽视及虐待(1分)

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2分)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2.

膳食管理

5

科学制订食谱,进行食谱分析。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均衡、品种多样、搭配合理3分)

提供符合要求生活饮用水2分)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3.

卫生消毒

5

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1分)

抹布用后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定位标识存放0.5分)

拖布清洗后晾晒或控干后定位标识存放0.5分)

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0.5分)

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不留指甲带戒指,无头屑1分)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0.5分)

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并记录消毒情况0.5分)

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0.5)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扣分

备注

4.

传染病预防

5

所有儿童入托时均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2分)

做好幼儿缺勤追查和因病缺勤幼儿情况登记(2分)

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1分)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5.

健康管理

10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均经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每年在岗工作人员均进行1次健康检查3分)

若设在厨房和配餐间,建议厨房工作人员或配餐人员需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分)

婴幼儿入托前应健康检查(4分)

督促家长定期带婴幼儿进行健康体检(0.5分)

每日进行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0.5分)

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有药品交接和登记,有喂药执行记录(0.5分)

婴幼儿离托3个月以上需重新健康检查(0.5分)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6.

常见病预防及健康教育

10

3个月进行婴幼儿体格测量、运动及发育预警征筛查4分)

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登记管理。加强过敏(药物、食物等)、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登记观察和护理工作2分)

对过敏、哮喘、癫痫紧急情况有应急处理流程1分)

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分)

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区级及以上托育业务培训不小于20学时2分)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7.

伤害预防

10

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并记录资料,设施维护管理到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分)

有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1分)

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全面、可行,操作性强1分)

至少每学期开展事故预防或紧急疏散演练4分)

员工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1分)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备注



8.

登记统计

10

按要求设置卫生保健工作基本台帐,资料齐全(8分)

按要求统计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相关报表,按时上交(2分)

查看资料



健康

指标

5

1. 健康

指标

5

儿童健康管理率98%以上(0.5分)

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0.5分)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率90%以上(0.5分)

儿童心理行为筛查阳性复诊率90%以上(0.5分)

高危儿登记率100%0.5分)

体重、身长在M+2SD以内比例95%以上(0.5分)

缺铁性贫血患病率10%以下(0.5分)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0.5分)

传染病年发病率小于10%0.5分)

无龋率达30%以上(0.5

查看现场

资料

询问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评价为“合格”。

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整改。




附件7

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报告

______托育机构:


按照《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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