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国人寿番禺支公司: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穗卫规字〔2020〕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继续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区实现“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即番禺区政府为全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一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我区户籍老年人“银龄安康行动”的参保率达100%。同时倡导有条件的老年人参保“银龄安康行动”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旨在提高我区户籍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起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统保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统保对象。统保对象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以上年年底全区户籍老年人的数量为总参保人数。
(二)承保单位。区老龄办负责番禺区“银龄安康行动”工作,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承保单位。2021年度由中国人寿番禺支公司中标承保。
(三)保险费用。政府统保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为20元/人/年,具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市老龄办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等五类60周岁及以上户籍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统保并落实经费;其余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由区老龄办落实统保及相关经费。
(四)保障内容。广州市“银龄安康行动”统保项目保障内容和番禺区“银龄安康行动”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自付费保障内容见附件2。
(五)出险理赔。统保对象发生保险协议约定的保险事故可由本人、家属或监护人与承保单位联系办理理赔,具体理赔服务工作以承保单位的指引为准。各镇街“银龄安康行动”服务专员安排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思想重视。
深刻认识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银龄安康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工作内容;各镇街加强与中国人寿番禺支公司相关服务人员的联系与交流,结合日常与老年人群体交流的机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互动,共同推进“银龄安康行动”。
(二)齐心共进,加大宣传力度。
1.各镇街老龄工作部门联合“银龄安康行动”服务单位(中国人寿番禺支公司)共同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告知工作,提高“银龄安康行动”知晓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银龄安康行动”自付费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提升老年人群体的保障水平及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2.各机关及事业单位做好“银龄安康行动”统保项目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中国人寿番禺支公司共同做好凭证派发及保障内容讲解,确保离退休职工和在职人员家庭的老年人知晓该项民生工程。
3.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多渠道资金支持和补贴,进一步为辖区老年人提高保险保障。鼓励广大社会组织为特定老年人群体捐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三)总结经验,完善服务保障。
中国人寿番禺支公司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理赔程序,落实驻点服务工作。定人、定点、定时、定责做好咨询和理赔服务,切实保障统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镇街、有关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定期收集整理有关工作措施,动态和成效及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形成经验材料报送区老龄办。
附件:1.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的通知
2.番禺区“银龄安康行动”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
3.各镇街“银龄安康行动”服务专员安排
番禺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联系人:廖红梅,联系电话:84646261)
附件2
番禺区“银龄安康行动”老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
一、广州市“银龄安康行动”统保项目保障内容
注: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是指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的城镇、农村老年人,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
二、番禺区“银龄安康行动”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自付费保障内容
附件3
各镇街“银龄安康行动”服务专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