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托育机构备案资料说明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一)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内容)。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0-84690916。
(二)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区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登记。
(三)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番禺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0-84622551。
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一、二层,工作人员用房可在三层,机构场所总面积宜不低于200㎡。
(一)机构场地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权属证件(如产权人非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产权人关于房产作为托育机构场地使用的情况说明);
(二)机构场地为租赁商用物业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或机构所在地村居委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非住改商)》。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机构内的所有人员都需要提供《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到开设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服务的正规医疗机构体检后获得)。
(一)托育机构负责人(园长等),应当具有大专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二)保育员需要提供《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
(三)育婴师需要提供《育婴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
(四)保健员需要提供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的合格证明;
(五)保安员需要提供《保安员证》(公安机关颁发)。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托育机构根据《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规定,登录并注册广州市智慧托育管理系统:http://nims.gzfezx.com(请使用除IE以外的浏览器)进行线上申请。评价内容、申请材料等详情请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搜索《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查看(“标准文本”处下载)。涉及空气、水质检测的,请提交有“CMA”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番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0-84643466。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托育机构婴幼儿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一、二层,工作人员用房可设在三楼,符合《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规定。机构场所总面积宜不低于200㎡。
托育机构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向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托育机构场地面积在1000㎡以上的,向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文件及具有电子签章的电子图纸,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建设单位在收到审批结果短信通知后,自行在申报系统打印结果文书。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20-84891622(验收、备案),020-84896083(设计审查)。
*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托育机构自行煮食:向机构所在地镇(街)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可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请使用除IE以外的浏览器)搜索“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 ”查看网上、窗口办理详指南,或致电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详询。
托育机构由配餐公司提供餐饮:需与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配餐单位合作,并提供配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配餐服务合同。番禺区辖区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配餐公司名单请咨询番禺区市场监管局。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20-84622408。
托育机构建设设计注意事项
1.不建议在住宅楼、别墅、村民宅基地房屋举办托育机构,因无法通过消防检查。建议选择商业用地、商铺,且婴幼儿用房在建筑物的一、二层,工作人员用房可在三层,场所面积不宜低于200㎡,宜有一定的户外活动场地。
2.须设置保健室和隔离室,且保健室宜在机构入门口附近。动线走向为单向:进保健室——保健室进隔离室——隔离室出机构外,确保“不走回头路”。保健室与隔离室之间须有观察窗口,保健室与隔离室设置流动水,龙头需为感应式。保健室与隔离室其他用品配置详阅《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规范》要求。
3.活动室、睡室、厨房/配餐间、洗手间、保健室和隔离室须以裸装的形式(吊装灯管即可)安装医用紫外线消毒灯。安装密度须全覆盖机构场地所有空间(1.8m≤灯离地高度≤2.3m,2m≤灯与灯之间距离≤4m,1.8m≤灯离墙体距离≤2m)。
4.机构提供餐饮的,不论是自行煮食或第三方供餐,均需设置配餐室,面积不少于6㎡,并严格落实食物留样工作:①留样冰箱宜选择普通家用冰箱,且仅作留样之用,不能放置除留样食物之外的其他物品;②留样器皿应使用带盖子的不锈钢盒子,盖子或盒身上张贴标签,记录日期、早午晚餐及内容物;③留样量需在125g以上,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④包括米饭在内的每一样食物需分别存放,不得混放;⑤做好留样记录登记,设立留样员及监督员,每餐及时按照菜谱留样并填写留样记录(日期、早午晚餐、留样内容、留样员签名、监督员签名、弃置时间等);⑥食物弃置后留样器皿要及时清洗和消毒,以备再次使用。
5.机构应配备毛巾及毛巾挂架、不锈钢杯子及杯架。样式参考幼儿园配置的样式。
6.连通室外的窗户需安装纱窗,室内安装冷暖空调。
7.餐、杯具消毒:餐、杯具宜为不锈钢材质,对应使用高温消毒功能的消毒柜;毛巾消毒:须使用有高温蒸汽消毒功能的消毒柜/车,或直接煮沸消毒(水煮沸开始计时,沸腾时间15~30分钟)。
8.托育机构在申请卫生保健评价前须先取得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空气、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托育机构相关参考文件
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可自行上网搜索)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可自行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搜索)
3.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可自行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搜索)
4.《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解读(可自行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