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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集2023年番禺区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5-10 15:06: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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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征集2023年番禺区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卫生医疗科技进步,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番禺区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医疗卫生项目

  本项目鼓励为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而开展的诊疗模式、平台或学科的创新,旨在简化诊疗流程、减少医护人员工作量、缩短就诊时间、提升患者体验。

  本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项目实施期为3年,拟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立项不超过20项。区科技经费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50%,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参加单位自筹解决。

  (二)一般医疗项目

  一般医疗项目面向全区医疗卫生单位。鼓励引导我区医务工作者在临床医学、中医药、公共卫生以及相关领域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卫生医疗人才的培养等。本类项目分


  为临床医学研究类、中医医学研究类、公共卫生研究类、卫生管理研究类、基础医学研究类五类。

  1.临床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针对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护理和预后原创性研究或者前沿探索性研究,用以提高临床治疗、护理水平。原则上立项数目下限为60项。

  2.中医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支持以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为主体,探索研究人类生命活动中医学中健康与疾病转化规律及其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和保健等方面的前沿性进展。原则上立项数目下限为15项。

  3.公共卫生研究类支持领域。以疾病预防为目的的前沿性研究,如艾滋病的防治、结核病的防治、计划免疫、职业病、环境、慢性病等。原则上立项数目下限为15项。

  4.卫生管理研究类支持领域。针对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医院管理、健康管理、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卫生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用以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水平。原则上立项数目上限为5项。

  5.基础医学研究类支持领域。医学发展中针对细胞学分子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等领域原创理论、前沿探索性研究。原则上立项数目上限为5项。

  一般医疗卫生项目采取事前入库、验收后立项及自筹经费的方式,立项不超过100项。

  项目实施期为2-3年,逾期将移出一般项目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类单位,具有健全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重点医疗卫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单位当年申报该类别项目数不超过3项。

  (三)申报一般医疗卫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该类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研究周期统一从2023年6月1日起计算。

  (五)原则上不受理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负责人申报。

  (六)不受理已获得其他单位或部门立项的项目。

  (七)项目第一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材料

  (一)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

  (三)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四)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需进行伦理审查的项目,需提供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已签名、单位已加意见及盖章) 扫描成PDF版并命名,命名要求为: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一般医疗卫生项目申报项目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项目纸质版材料由各项目申报单位建档管理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重点医疗卫生项目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其中纸质版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入文件袋,申报书封面贴在文件袋上。项目单位需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及单位盖章扫描版)。

  (二)申报截止时间:项目申报单位于202361517:00将申报汇总表及PDF版申报材料的压缩文件,通过OA报送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继教部,同时将重点医疗卫生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06室,由该中心审核汇总并统一报送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三)受理地点: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06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4787381。

  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一)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请申报人认真填写。

  (二)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重点项目申请延期的,需要在项目到期6个月前书面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或延期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对于事前入库、验收后立项的项目若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放弃立项资格,自动移除出库。无正当理由项目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终止,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内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三)本指南仅作为申报番禺区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项目的指引,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附件1:番禺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3年番禺区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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