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医科大学关于明确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前对口支援、帮扶、进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评价工作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范围
申报单位必须为番禺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医疗卫生类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健全的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二级及以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社区服务中心(站);
(三)机关、院校、国有企业等单位独立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四)在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登记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
(五)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等符合条件的其他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
二、评价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准备申请评价的材料
1.《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原件(附件1);
2.《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情况表》原件(附件2);
3.能够证明新技术推广负责人参与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复印件。
(二)单位评价
项目所在单位必须对项目负责人报送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必须对伦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二级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必须对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及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的评价意见,由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委员会公章;其他医疗机构应由单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论证,提出具体评价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评价
专业评价包括申报要件审查、专家评价、确定合格名单与公示,具体如下:
1.申报要件审查
由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要件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如审查不通过,项目直接被淘汰,不进入下一轮专家评价。
2.专家评价
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价工作,专家组以材料评价方式进行评价,专家组不少于3人,每名专家根据评价评分表(附件3)独立为每个项目打分。如专家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材料的情况,该项目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3.公示及评价
根据专家评价分数计算每个项目的平均分,分数高于60分(含60分)以上为评价合格,经局办公会审议同意,确定2023年度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下达2023年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评价结论,并对评价合格项目加具意见及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为项目主持人,该新技术、新项目至少应用一年,且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推广,每人限报一项。
(二)所有申请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装入文件袋,申报书封面贴在文件袋上。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各单位汇总后于2024年1月22日(星期一)前现场提交至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同时将所有资料(要求已签名、已加全部意见及盖章)扫描成PDF版和评价资料汇总表(附件4的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通过OA报送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继教部。文件夹命名要求为:医疗机构+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
(四)纸质版提交材料需要接受现场审核,不接受快递发送。
(五)请各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本次评价工作结束后,各项目单位前往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取回所有纸质材料。
(七)受理地点:番禺区桥东路93号,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06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4787381。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