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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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德祥口腔门诊部 | 2024年11月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卡诺汇医疗美容门诊部 | 2024年11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乔雅丝医疗美容诊所 | 2024年11月1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华尔口腔门诊部 | 2024年11月1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3 |
新方源中医诊所 | 2024年11月2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汇江口腔诊所 | 2024年11月2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 4 |
翠匙悦颜诊所 | 2024年12月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德馨谭杰光综合门诊部 | 2024年12月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视界贝科眼科诊所 | 2024年12月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2 |
刘颖中医诊所 | 2024年12月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 4 |
齿齿口腔门诊部 | 2024年12月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长胜中西医结合诊所 | 2024年12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3 |
英明中医诊所 | 2024年12月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