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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2024年12月10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1 09:47: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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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德祥口腔门诊部

2024年11月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卡诺汇医疗美容门诊部

2024年11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4

乔雅丝医疗美容诊所

2024年11月1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华尔口腔门诊部

2024年11月1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3

新方源中医诊所

2024年11月21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汇江口腔诊所

2024年11月2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4

翠匙悦颜诊所

2024年12月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德馨谭杰光综合门诊部

2024年12月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视界贝科眼科诊所

2024年12月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2

刘颖中医诊所

2024年12月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4

齿齿口腔门诊部

2024年12月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长胜中西医结合诊所

2024年12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3

英明中医诊所

2024年12月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四)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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