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卫征公送〔2019〕97号
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根据番征决字〔2019〕第280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被征收人利锦添应在2019年12月4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98567元(大写:玖万捌仟伍佰陆拾柒元整),但至今仍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依法发出番征催字〔2019〕第113号《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限被征收人在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番禺区石壁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社会抚养费。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对上述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采用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