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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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柏康悦诊所 | 2023年12月2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广东祈福医院 | 2024年1月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 6 |
广州市番禺区医嘉康诊所有限公司(医嘉康诊所) | 2024年1月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2 |
翠匙蔻颜医疗美容门诊部 | 2024年1月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12 |
格瑞特米牙口腔门诊部 | 2024年1月1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格瑞特米牙口腔门诊部 | 2024年1月1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12 |
奇泌综合门诊部 | 2024年1月1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3 |
邓丹综合门诊部 | 2024年1月2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4 |
御魅口腔门诊部 | 2024年1月2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2 |
元本康诊所 | 2024年1月2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