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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2024年3月5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05 17:33: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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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1月31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6

广州岐王堂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岐王堂综合门诊部)

2024年2月20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3

锋和佳综合门诊部

2024年2月2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

2

凯瑞口腔门诊部

2024年2月2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同远诊所

2024年2月2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张继财诊所

2024年2月2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3

田英内科诊所

2024年2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王青如诊所

2024年2月2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邹时超诊所

2024年3月1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项、第十二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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