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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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 | 2024年1月3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 | 6 |
广州岐王堂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岐王堂综合门诊部) | 2024年2月20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3 |
锋和佳综合门诊部 | 2024年2月2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 | 2 |
凯瑞口腔门诊部 | 2024年2月2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同远诊所 | 2024年2月2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张继财诊所 | 2024年2月2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3 |
田英内科诊所 | 2024年2月2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王青如诊所 | 2024年2月2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邹时超诊所 | 2024年3月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项、第十二项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