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机构专页 > 区政府部门 >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执法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2024年5月16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6 18:13:4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梁颖婉诊所

2024年4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家佳康诊所

2024年4月2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辰典中医诊所

2024年4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康齿美口腔门诊部

2024年4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观复中医诊所

2024年5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康樱中西医结合诊所

2024年5月10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南奥医务室

2024年5月1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