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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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洛康雅康诊所 | 2024年5月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 |
韵娇诊所 | 2024年5月1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3 |
爱来新羽医疗美容诊所 | 2024年5月2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康华综合医院 | 2024年5月2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方海洲内科诊所 | 2024年5月2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项 | 4 |
吉品合春华口腔门诊部 | 2024年5月2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1 |
吉品合春华口腔门诊部 | 2024年5月2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