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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2024年6月28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7-01 16:18: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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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邓丹综合门诊部

2024年6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12

岐王堂诊所

2024年6月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亚太综合医院

2024年6月11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二)项

5

尚成智慧中医诊所

2024年6月1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3

亚太综合医院

2024年6月1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2

康优综合门诊部

2024年6月20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4

德元昇秉心中医诊所

2024年6月2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百颐维汝堂中医门诊部

2024年6月2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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