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百颐维汝堂中医门诊部
2024年6月2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2
奥拉克丝医疗美容门诊部
2024年6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何代斌内科诊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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