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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2024年8月8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12 15:24:3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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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4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黄俊燕诊所

2024年7月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3

黄俊燕诊所

2024年7月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14

文川堂壹号中医诊所

2024年7月1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2

吕芳博博康综合门诊部

2024年7月1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康明综合门诊部

2024年7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维景口腔门诊部

2024年7月2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粤穗口腔门诊部

2024年7月2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2

保舂堂中医诊所

2024年7月30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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