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消防〔2020〕154号)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审批范围
(一)优化免于审查验收备案范围,进一步明确建设各方职责。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并与之前的习惯做法相衔接,保留免于审验的项目范围。已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不含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可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按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有关规定,在开工前到所在镇、街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该装修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优化装修工程审验核定标准,缩小许可范围。建筑内部场所装修工程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类型(详见附件1)的,不论所在建筑主体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均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仅需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三)优化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申报方式,提升便民度和审批效率。建筑内部场所装修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前,应完成相应的土建工程消防手续,也可与土建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同时申报。土建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完成后,申请办理其内部场所装修工程的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根据本次装修工程的建设规模按市、区分工受理。
(四)优化市、区受理选择方式,提升便民度。同一个项目同时存在市级、区级受理范围的单体建筑,建设单位可分别向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或整体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二、压缩审批时限
缩减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我区缩减消防审查验收审批时限,特殊建设工程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承诺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压减申报材料
(一)缩减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由6项减至3项。申报材料如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二)缩减消防验收申报材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申报材料,由7项减至3项。申报材料如下: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四、优化办理流程
(一)引用第三方审图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审查结论,避免重复技术审查,减轻企业负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引入第三方审图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第三方审图技术服务机构对项目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为基础批复消防设计。同时对许可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第三方审图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二)取消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环节,减少审批环节。取消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免于办理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报消防验收备案时无需提供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仅提供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三)第三方消防检测结论不再作为许可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率。第三方消防检测结论不再作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并对查验结果负责。
五、优化办理方式
依托互联网,实现全程网办。打造“互联网+”申办方式。建设单位可选择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业务,可实现在线上传电子资料、查阅告知信息、补充文件资料、查阅审查验收(备案)结果,并线上打印消防审验结果文书。实现全程网办,群众无需到窗口,全程“零跑腿”。
六、优化规划证明形式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5.docx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