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我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及时排查和治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20〕 312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20〕21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在今年6月18日至 8月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2020年度第一批房建项目起重机械监督执法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委托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对区管房屋建筑项目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进行随机检测。本次抽检共检测起重机械25台(含12台台式起重机、13台施工升降机),其中合格设备14台、不合格设备11台(见附件)。
(一)12台塔式起重机:合格7台,不合格5台,合格率58.3%,其中共20项(次)保证项目不合格。
(二)13台施工升降机:合格7台,不合格6台,合格率53.8%,其中共17项(次)保证项目不合格。
二、抽检发现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执法抽检重点围绕起重机械现场设备实体的检测及设备档案资料的检查进行。从抽检情况来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各责任单位主要问题如下:
(一)租赁单位。
部分设备出租转场之前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并记录;部分起重机械结构件无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部分租赁单位未严格落实《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未提供防台风专版说明书或说明书不规范,说明书未根据广州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防台风验算。
(二)安装单位。
安装前未按要求检查起重机械各部件是否良好,未确认施工条件及环境,安装后的自检自查工作流于形式;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按安装方案及设备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导致起重设备安装后带病运行。
(三)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
使用单位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以租代管、管理缺位。主要包括:部分项目未按要求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部分设备抽检出现多项保证项及一般项不合格;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过程缺少监督管理。使用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不规范,大部分项目虽然能够按“一机一档”建立起重设备档案,但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缺项、资料不完善等问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进场检查把关不严,监理过程中对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带病上岗作业。
(四)维保单位。
起重机械维保责任主体和实际实施主体“两张皮”, 部分维保合同由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实际由租赁单位组织实施;维保过程缺少监督管理,维保过程流于形式,未真正起到维护保养作用。
(五)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部分设备检测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导致起重设备带病上岗。本次抽检的塔式起重机中有8台设备距离上次检测不足 2个月,其中4台不合格。其中部分不合格项目比较明显,安装检测均未能发现并给予纠正。
三、处罚情况
针对此次监督抽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我局召开抽检约谈分析会议,分析隐患产生原因,理清主体责任。同时,为维护执法抽检的严肃性,警示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省动态扣分警示13人次,上报不规范行为13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台起重设备相关责任单位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四、相关工作要求
此次监督执法抽检,反映出我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明显薄弱环节,需相关单位共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切实排查整改现有安全隐患。
对于此次监督执法抽检发现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组织安排对项目的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备查。下一步, 我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项目起重设备排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管理,补齐短板,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此次抽检暴露出来的问题,加强安全管理,补齐短补,堵塞涌洞,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把施工起重机械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不断加大起重机械执法检查力度,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及监理单位的监管责任,确保工地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安全可控。
特此通报。
附件:2020年番禺区起重设备第一批监督抽检不合格设备汇总表.xls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