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十七届政府第2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的《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番住建发〔2019〕20号)、《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调整番禺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指引的补充通知》(番住建发〔2019〕124号)及《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局关于印发〈番禺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番住建发〔2019〕259号)三份文件,详见附件1、2、3。
对于小额建设工程交易,建设单位应制定“三重一大”等内控机制,结合工程特点、功能设置集体研究确定发包方式,做到保障项目发包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相结合,并注意防范廉政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番禺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联合发文)(2019年).pdf
附件2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调整番禺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工作指引的补充通知(联合发文)(2019年).pdf
附件3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局关于印发《番禺区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联合发文).pdf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