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番禺区装修工程监管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番禺区装修工程监管的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番禺区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监管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审批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194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装修工程进行分类处理,落实报建手续;强化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减少投诉和欠薪事件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严格依法行政、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推进番禺区装修工程监管标准化、规范化。
(二)信息共享,部门联动。
建立工作台账及工作交流群,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分类处理
(一)推进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要求,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必须一并办理装修工程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报建申报手续。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没约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一并办理装修工程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申报手续。
(二)落实既有建筑装修工程报建审批。
依法需申报施工许可证的既有建筑装修工程,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0 版(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中“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申报。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装修项目,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
(三)完善新增装修工程监管手续。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建部分施工许可证后,竣工验收前增加装修施工内容的,应按《指引》要求向工程监督站提出申请,并明确增加装修工程内容,提交重新签订的总承包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四)其他装修项目的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或者既有建筑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含3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除外),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到所在镇(街)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由属地镇(街)进行监管。
对于以“毛坯房”形式交楼、由业主(装修人)自行开展装修行为的住宅项目,业主(装修人)应在装修开工前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由物业公司依法对装修活动进行管理。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审批责任,强化事前监管。
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严格核查是否包括装修部分内容,并在施工许可证中予以注明;对于含装修内容办理预售或价格备案的项目,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相关手续;装修工程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时,提醒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信息录入手续。(牵头部门:审批科、房管科、消防科)
(二)发挥部门联动,强化事中监管。
1.建立并共享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作台帐,加强政府投资大型房建项目装修内容的初步设计审查,督促建设单位带装修报建。(牵头部门:建管科,配合部门:审批科、工程监督站)加强预售许可、价格备案、交楼标准与施工许可的联动,确保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方案、预售合同、交楼标准要与施工许可相一致。(牵头部门:房管科、审批科,配合部门:工程监督站)
2.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交楼(装修)标准应与样板房及销售合同一致。落实销售现场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含样板房)公示所售商品房是否带装修交楼。带装修交楼的需附装修标准,以及公示房屋质量问题投诉电话,并提醒购房人审慎签署交楼标准以外的装修合同。宣传推广住宅工程交付质量查验指南,指导购房人查验房屋质量,促进住宅工程交付品质提升。(牵头部门:房管科、工程监督站)
3.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善施工许可等手续,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严把分户验收关,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管,减少投诉和欠薪事件的发生。发现应办未办施工许可等手续且现场已经施工的建设项目,及时抄报区城管局和相关镇(街)。(牵头部门:工程监督站)
4.建立台帐,做好系统信息对接。一是建立装修工程投诉台帐,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加强分析研判,以问题为导向检视装修工程报建、监管过程,形成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工程监督站,配合部门:建管科、执法科)二是加强与镇(街)联动,指导属地镇(街)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等的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牵头部门:工程监督站,配合部门:建管科)三是推广工程项目管理全要素平台的使用。做好全要素平台与相关审批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全要素平台。督导属地镇(街)、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录入全要素平台,并推送至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牵头部门:建管科,配合部门:审批科及相关部门)
(三)加大惩戒力度,强化事后监管。
1.加强实名制和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监管。全面推行工人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建立与区人社局、镇(街)等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装修工程欠薪行为,加大诚信扣分及行政处罚力度,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平台向社会公示,强化执法震慑,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牵头部门:工程监督站,配合部门:建管科、执法科)
2.加强信用管理的应用。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拖欠工人工资等引起重大信访的,取消建设单位以承诺制办理审批业务。(牵头部门:审批科,配合部门:建管科、工程监督站及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装修工程监管工作,按照分工任务落实到负责人和经办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逐步实现装修工程安全事故明显减少、质量和文明施工投诉明显减少、工人讨薪事件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职责。
强化与镇(街)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装修工程的监管效能。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厘清责任链条,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着力提高监管合力。
(三)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分析研判,动态调整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利用暖企、调研,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向参建各方广泛宣传装修工程报建要求和申报程序,提高从业人员装修监管的认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