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2月18日,广州市某区发生一起严重管线破坏事故,造成92条通信光缆受损,导致57家政企单位、6373户家庭用户、27个移动基站通信中断。事故发生后,省长、市长均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举一反三,加强施工管理,避免管线破坏事件再次发生。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2〕11号)及市管线办2023年第5次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发生类似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当前,正值复工复产高峰期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2·18”通信管线破坏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地下管线保护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地下管线保护防范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有关企业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二、吸取教训,深入开展同类事故安全隐患大检查
(一)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各建设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结合《番禺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区建设工地管线保护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在建工地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安全排查,深刻吸取“2·18”通信管线破坏事故教训,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详查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开工前是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监督报监手续,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管线详查,牵头施工单位(或勘察单位)、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通过广州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系统会签管线权属单位。
2.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管线综合规划方案、迁改方案、保护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交的设计文件中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满足管线保护要求。
3.施工单位是否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复核;是否编制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含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施工时是否落实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做好现场动态巡查。
4.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开挖作业方案进行审核,对不按照施工方案实施的作业行为,加强监管,责令整改或停工;是否对钻探、顶管、打桩等机械施工可能导致重要敏感管线安全事故的施工作业落实旁站监理。
5.对管线权属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履行职责,落实整改。
6.对于地铁线路、油气、燃气、电力、供排水等可能涉及重点危险源的开挖和非开挖施工、钻探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是否落实随机抽查;建设单位是否查清管线位置,落实管线保护措施;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现场旁站,管线权属单位是否现场监护。
7.在地铁线路、油气、燃气、电力、供排水等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落实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准确位置、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前,禁止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管等作业。
(二)落实管线行业主管领域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
供排水、燃气、油气、供电、通信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所属行业地下管线安全排查,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是否指导督促管线权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日常巡查和运营管理。
2.是否依法查处未采取相应管线保护措施,以及因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管线权属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落实管线权属单位安全隐患排查。
供排水、燃气、油气、供电、通信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所属行业地下管线安全排查,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是否依法做好地下管线的运行、管理、日常巡查、保护工作;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资料,对所属地下管线信息、警示标志的准确性负责。
3.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地下管线保护协议。
4.是否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在施工现场标注既有地下管线的位置,并进行安全交底。工程施工可能对地下管线造成影响的,管线权属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是否指定专人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设施的监护工作。
5.是否对历史地下管线进行补测补绘,并对所属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新建管线工程完成后进行竣工测量,成果报送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录入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四)落实属地镇街安全隐患排查。
各镇街落实管线保护网格化管理,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是否将新开工项目巡查工作纳入综合网格管理,综合网格员对巡查中发现的新开工项目(含私人作业)及时上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2.是否核查施工合法性、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施工作业依法查处。
3.是否对未落实管线保护措施的施工作业,及时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4.是否落实限额以下工程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
三、检查情况报送
(一)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工程监督站负责)、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番禺供电局单位负责填报附件2、3,各镇街负责填报附件4。
(二)请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填写附件2报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再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一并报区管线办。
(三)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于3月10日前报送区管线办。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保护的实施意见.pdf
番禺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