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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14:28: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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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我局对全区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重点是因违反工程发承包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注册执业规定以及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等问题被投诉举报的项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选定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六)不符合资质标准行为: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注册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

  三、行动安排

  整治行动自6月6日起至12月底止,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66日至731日)

  全区房屋建筑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在专项检查期间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和《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形成备检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清单,将相关工程管理资料妥善存放于施工现场并动态更新。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附件2),在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并动态更新,就项目的发承包行为公开接受相关企业、人员的监督。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于8月1日前报送工程监督机构,工程监督机构收集汇总后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检查整治阶段。(81日至11月底

  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原则上,现场检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20%。对检查发现、查实的问题线索,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

  1.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检查范围内的在建项目,优先选择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我局将结合番禺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工作,组织检查人员对相关项目一并开展建筑市场行为现场检查。根据项目实际,在施工现场检查时有针对性地查阅备检资料,询问现场人员,核实项目的合同关系和项目自查报告情况,全面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非现场检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查阅资料、问询人员的非现场检查方式。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统筹开展建筑市场行为非现场检查,检查后及时退回相关材料。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底12月底

  梳理建筑市场监管漏洞和薄弱短板,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效。编写专项整治成效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部署推进。加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监管,有利于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各方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类施策处理,惩教结合规范。我局将密切关注工程发承包、欠薪治理、拖欠账款化解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全面整改。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等方面问题线索,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承揽工程、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拒不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配合或负隅顽抗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广泛宣传警示,营造检查声势。我局将利用部门网站、发布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同步以案释法普法,推动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知悉、遵守建筑市场各项法规规定。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执法的协调衔接,持续加强建筑市场典型案例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我局设置举报邮箱(panyujgk@126.com)和举报电话(84831173),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的建筑市场违法线索,并依法核实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xls

附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doc

附件3: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doc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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