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原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 9 时 30 分,就广州市佳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一案,举行听证会。因故,现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 9 时 30 分举行。
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如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可在 2021 年 3 月 11 日前到本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参加听证会的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蔡敏慧
电 话: 84881560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室
执法机关: (公 章)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