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以下简称“番禺区分局”)依法对2宗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两位当事人于11月16日下午到大夫山森林公园散步,途径百狗岭休息时进行吸烟,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有市民路过百狗岭时发现两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劝阻,劝阻后当事人仍不停止违法行为,市民于2024年11月17日向番禺区分局投诉反映。番禺区分局在收到线索后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12月10日对两位当事人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通常森林火灾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降低森林的繁殖能力,引起土壤贫瘠,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会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本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禁止一切森林防火区内的非法野外用火。番禺区于2023年9月3日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番府规〔2023〕6号)》,根据规定,番禺区全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是上坟烧纸、烧香点烛;二是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是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是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是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是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人人参与防范森林火灾,共同守护绿色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