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番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创新城净水厂)>的批复》,我区组织编制的《广州市番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创新城净水厂)》(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批准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三、公告内容
(一)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创新城净水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红线在现行规划中涉及规划农用地。项目已经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使用番禺区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支持创新城净水厂建设,番禺区拟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本项目建设。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5.5570公顷,共涉及4个地块,位于南村镇南村村、石碁镇金山村,现状均为农用地18.4430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4.0490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使用预留规模总结
《方案》不突破上级规划确定的番禺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相关规划。预留城乡规模落实后,可以确保番禺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合理可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