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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长隆片区拟收储地块(一期))》的批复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22:49: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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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长隆片区拟收储地块(一期))》已经番禺区人民政府审定。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番禺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长隆片区拟收储地块(一期))》,请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并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

  二、该项目拟使用预支建设用地规模32.9847公顷,涉及6个地块,位于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诜敦村及大石街礼村村、河村村,现状为农用地3.0204 公顷,建设用地29.9643 公顷,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做到集约节约用地、提升用地效能。

  五、请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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