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我分局拟按程序开展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用海报批,现对该项目拟申请用海情况说明并公示如下:
一、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海域使用申请人为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拟用海位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花山渔港上游。该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拟申请用海面积2.3459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0.3414公顷,港池、蓄水用海2.0045公顷,拟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
二、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本案涉及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案公示期限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8日。
五、意见受理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海洋管理科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
邮编:511450
联系电话:34588674
电子邮箱:xijingbo@gz.gov.cn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