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500kV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22日(10个工作日)。
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555号。
联 系 人:席先生;联系电话:020-34588674;
邮政编码:511450;电子邮箱:xijingbo@gz.gov.cn。
特此公示。
附件:500kV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