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批准在东环街蔡边二村2号电房西侧地块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7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对非法占地行为,罚款人民币22462元(大写:贰万贰仟肆佰陆拾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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