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恒润实验学校未经批准在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恒润实验学校南侧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7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第57条第1款、《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2条,一、对非法占地行为,罚款人民币734926元(大写:柒拾叁万肆仟玖佰贰拾陆元整)。二、没收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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