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金山大道至兴业大道)改造工程地块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一、没收耕地和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柒佰肆拾肆元整(¥75744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