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会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批准在番禺区大石街DS23G-01会江工业区东侧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7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42条,一、对非法占地行为,罚款金额共处人民币898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玖佰捌拾元整)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耕地和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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