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昊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安置区西北侧海华大桥韦涌村路口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陆佰捌拾元整(¥36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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