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未经批准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解阜里大街、市新路与南大干线接驳口项目地块非法占用土地实施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一、没收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玖拾贰元整(¥8692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