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2009年后擅自在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391644517)平整土地等。据查,该地块属汉溪村集体、凌边村集体、岳溪村集体、茭塘西村集体、茭塘东村集体、官桥村集体、石壁一村集体、坑头村集体、蔡边一村集体、蔡边三村集体和新水坑村集体所有,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2009年后在该地块平整土地。该地块在2009年12月31日后变更的土地面积为78300平方米,在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中为耕地39767平方米,可调整园地5972平方米、林地7325平方米(其中可调整有林地1485平方米)、交通用地537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535平方米(其中可调整坑塘水面1124平方米),未利用地2164平方米;该地块在番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中为建设用地区。现场均为空地,无建设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4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退还土地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已于2019年6月缴交罚款。该案至此已执行完毕。